相信大部份人都明白何謂「分享」的意思,父母從小就教導他們的孩子要有分享行為。主要是我們擁有就可以實踐了。令人想起初期教會在耶路撒冷開始後,信徒凡物公用,將田產家業變賣,彼此分享。而寡婦在供給上被忽略的事情。(徒六1-6);最終帶來七個執事的設立。凡物公用是出於初期教會信徒自願行為。可能與耶穌的教導有關:變賣一切賙濟窮人(路十二33),甚至回應當時社會的一些情況。所以,分享有社會的因素,也有教會內部的原因。過去的日子,當我倒是擁有過多時所作的分享是不會「肉痛」,別人可能會因此得到幫助的;過了之後若既無好好總結經驗,亦不會成為自己生命的痕跡。今天我們不需要像初期教會凡物公用,總須要關心別人需要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