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 (葉美茵姑娘)

羅馬書 (葉美茵姑娘)

我的驕傲

羅馬書三 27-28

3:27 既是這樣,哪裏可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。是藉甚麼法呢?功德嗎?不是!是藉信主之法。3:28 所以我們認定,人稱義是因著信,不在於律法的行為。

保羅所指的「誇口」,很可能是針對猶太人他們對自己的看法,如二17所說「但是你,你既自稱為猶太人,倚靠律法,以神誇口」。因著與神之間擁有約的關係,他們視自己有神的律法而感到驕傲。保羅指出如今神的義在那約和它的律法以外顯明出來,將這樣的驕傲都排除了。

我們雖不是猶太人,但誇口卻是常見。有些人以智慧誇口、有的以他們的品味生活形態誇口、有的誇他們的文化,卻少以神的恩典誇口。基督徒有時可能也不例外。

思想:
有什麼是我們引以為傲?敬虔家庭?對聖經的知識?身份與成就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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