筆者不是一個常去旅行的人,卻明白每次旅行回程後都感到人生眼界豐富,對自己回到生活的地方會有些體會,甚至在事情和人都有改觀。正如,我們的世界觀會影響自己的屬靈生活。旅行是進入別人的文化領域,異文化常給自己新鮮感,但不容易融入。正因會產生強烈張力,故沒打算投身!
身為基督徒的跟隨者,已由黑暗進到光明的國度,也應該擁有合乎聖經的世界觀,並且有最大的喜樂與滿足。事實卻不是如此,我們仍會掙扎於人生的意義、苦難與死亡的思維。光明不常存在自己的生命中。「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這是我們從主所聽見、又報給你們的信息。我們若說是與神相交,卻仍在黑暗裡行,就是說謊話,不行真理了。我們若在光明中行,如同神在光明中,就彼此相交,他兒子耶穌的血也洗淨我們一切的罪。」(約一5-7)約翰描寫了兩種力量 — 「光明」與「黑暗」是相對的。「黑暗」含有罪性。「光明」有聖潔和美善。光明能驅除黑暗。上帝不容許邪惡的事情存在。人遇見上帝就必見光,而且若真與上帝相交,就不會在黑暗裡行。耶穌在十字架上所流代贖的血,不僅適用於人在得救以前所犯的罪,並且得救之後至我們認罪之前所犯的罪。這樣的愛需要我們傳揚,將光帶到不同的地方及民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