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書亞記

約書亞記

約書亞記20:1-5
1耶和華曉諭約書亞說:2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說:你們要照著我藉摩西所曉諭你們的,為自己設立逃城,3使那無心而誤殺人的,可以逃到那裏。這些城可以作你們逃避報血仇人的地方。4那殺人的要逃到這些城中的一座城,站在城門口,將他的事情說給城內的長老們聽。他們就把他收進城裏,給他地方,使他住在他們中間。5若是報血仇的追了他來,長老不可將他交在報血仇的手裏;因為他是素無仇恨,無心殺了人的。」


設立逃城(靈修文章已獲「爾道自建」授權使用)

註釋:
逃城並非一種新的發明,《出埃及記》21:13-14記載神容許不是蓄意謀殺者一個逃亡的地方。《民數記》35:11-32記載以色列要在約但河東西兩岸各設立三座逃城。設立逃城的目的是讓犯了誤殺罪的人免於被報復而被殺死。不過,那些犯了誤殺罪的人到達逃城,需要面對城裡會眾的審判,決定是否讓他進城。若果聽過逃亡者的陳詞覺得可信的話,就接納他進城。即使報血仇的人來到,也不能把逃亡者交出。逃亡者不單限於以色列人,亦包括在以色列中間寄居的。逃亡者被收容於逃城內,必須等到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去,這是逃亡者保存性命的代價。《民數記》35:26-27記載若果逃亡者離開逃城,報血仇的人可以殺他。另外,《民數記》35: 32記載逃城的人不能為逃亡者收贖價,讓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去原居地。在逃城逃避報血仇的人,可以變成終身監禁於逃城內,這亦是一種刑罰。

思想:
逃城給予誤殺犯一個機會,逃城意思是庇護、接納。那麼,懲罰的目的是否應該包括重新投入社會呢?


牧者分享:
律法是將來美事的影兒,所以神在這裡所定的,誤殺者可以進「逃城」保命,到「大祭司」死後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指向「耶穌基督」的救贖,就是我們所接受的福音。從始祖犯罪開始,神就定意要救贖我們,以祂兒子為大祭司,作罪人的中保,將我們完完全全的帶到神面前!感謝主!
我們既然有一位已經升入高天尊榮的大祭司,就是 神的兒子耶穌,便當持定所承認的道。 因我們的大祭司並非不能體恤我們的軟弱。他也曾凡事受過試探,與我們一樣,只是他沒有犯罪。所以,我們只管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,為要得憐恤,蒙恩惠,作隨時的幫助。(來4:14-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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