罗马书 (叶美茵姑娘)

罗马书 (叶美茵姑娘)

看错了!

罗马书四 1-5

4:1 这样,那按肉体作我们祖宗的亚伯拉罕,我们要怎么说呢?4:2 倘若亚伯拉罕是因行为称义,他就有可夸的,但是在神面前他一无可夸。4:3经上说甚么呢?「亚伯拉罕信了神,这就算他为义。」4:4 做工的得工资不算是恩典,而是应得的;4:5 但那不做工的,只信那位称不敬虔之人为义的,他的信就算为义。

保罗时代的犹太拉比认为,亚伯拉罕的信心是一种应获报酬的「工作」或行为──亚伯拉罕显出信心,这信心是一种义的举动,神就因而看这信心举动为义。保罗否定这个理解,指出这想法是行为称义。他指出亚伯拉罕之所以能在神面前得到义(对)的地位,完全是基于他信心接受神和祂的应许。要留意的是「按恩典」与「按该得的」的对比。重点是爱的关系,不是用计算工价的角度。我们得着义的地位,完全是神白白的馈赠,全是恩典。

思想:
我们会否很多时候都用了计算的角度(该到什么),去看待关系,包括与神、与人的关系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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