羅馬書(唯獨因信稱義)

羅馬書(唯獨因信稱義)

羅馬書4:1-2
4:1 如此說來,我們的祖宗亞伯拉罕憑著肉體得了甚麼呢?4:2 倘若亞伯拉罕是因行為稱義,就有可誇的;只是在神面前並無可誇。


亞伯拉罕也靠因信稱義!無人能「靠行為」、「靠肉體」稱義呢!(靈修文章已獲「爾道自建」授權使用)

註釋:
很多人抗拒「因信稱義」的真理,猶太人更是如此。保羅就進一步用亞伯拉罕的例子去印證「因信稱義」的真理。整章羅馬書第四章都是談及亞伯拉罕這重要的例證,當中也略略引用大衛的言論。加爾文指出:「保羅以例證來堅固他的辯論,而且他的證據也是非常有力的範例。」亞伯拉罕被稱為信心之父,猶太人自誇自己為亞伯拉罕的子孫,願意效法亞伯拉罕,但保羅卻有力指出,亞伯拉罕也是走因信稱義的路。若猶太人拒絕因信稱義的路,就是拒絕亞伯拉罕的路,就是否定亞伯拉罕。亞伯拉罕這榜樣讓那些以「行為、律法或割禮」自誇的猶太人無地自容,啞口無言!藉著亞伯拉罕這寶貴的例子,基督徒要知道:從舊約到新約,蒙恩的路都是因信稱義的路。因信稱義的人才是真正領受亞伯拉罕之約的人。

在以色列人眼中,亞伯拉罕是何等輝煌、榮耀和尊貴的人物。神稱呼自己為「亞伯拉罕的神」,看亞伯拉罕為「我的朋友」。神所揀選的子民被稱為「亞伯拉罕的後裔」。「亞伯拉罕之約」被看為是最核心的聖約。連回教徒也看亞伯拉罕為他們的祖宗。但保羅強調:亞伯拉罕不能「靠行為得救」(justified by works)!世人都有罪,亞伯拉罕也不例外。在亞伯拉罕的肉體裏,能找到的,仍是一個罪人。保羅曾說:「我『找到』一個律,就是當我願意為善的時候,便有惡與我同在。」(羅7:21)(直譯)。不走因信稱義的路的人是大傻瓜!他一生的奮鬥和努力,最終賺來的不是救恩,他找到的是罪,迎接他的是神的審判!知道自己一生是走恩典的路,走信靠的路的人是蒙福的!

思想:
就你認識的亞伯拉罕,他曾有軟弱嗎?你認為他能靠行為得救嗎?
在你認識的「好人」裡,有人能靠行為得救嗎?他們需要福音嗎?
我們「靠著肉體」能在神面前自誇嗎?反思我們肉體的生命,我們要謙卑來到神面前嗎?


牧者心聲:
懇求天上父親,賜我們恆久專一的心,順服謙卑的靈,領受神所設立的救恩,盡我們餘生歲月,或在天涯,或在咫尺,竭力矢志,不傳別的,只傳耶穌基督的十架和救恩。
天高海深,地老天荒,我主我神,直到永遠!
牧者信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