張世傑先生 (興田)

張世傑先生 (興田)
基督徒與社會關懷
刊登日期: 2015-12-12
基督徒的首要使命是甚麼?我相信很多人都會說是傳福音,完成大使命(太28:19-20)。若是如此我們還需參與社會關懷的工作嗎?

1974年有多於150個國家,2300位福音派教會領袖,齊集瑞士洛桑,舉行一個世界福音國際會議。在世界福音會議上,社會關懷成為當時會議一大重要的議題。在那次會後,大會發表一個出名的洛桑宣言,稱為洛桑信約。信約第5條講到基督徒的社會責任。

「我們在此表示懺悔,因我們忽略了社會關懷,有時認為佈道與社會關懷是互相排斥的。儘管與人和好並不等同於與上帝和好,社會關懷也不等同於佈道,政治解放,也不等同於救恩,我們還是確信:福音佈道和社會政治關懷都是我們基督徒的責任。」

《洛桑信約》對“基督徒應否參與社會關懷”,持一個肯定正面的態度!社會關懷,基本上可以分為社會服務和社會行動。社會服務,是指救濟人的需要,是慈善活動,目標是照顧個人或家庭。例如幫助弱勢社群、救濟、開辦醫院等。而社會行動,是解除使人需要救濟的原因,是政治與經濟活動,以改變社會結構為目標。例如反對墮胎、同性婚姻、種族歧視等。

在聖經中共有400處提及神關懷貧窮問題的經文,有42處與社會服務相關的經文。而這些經文遍佈新舊約,整本聖經。例如十誡講到守安息日時,提到安息日要使僕婢和在城里寄居旳客旅,都有安息的時候。又例如安息年時,以色列人要讓土地休耕,這不單是為保護生態,亦是為救濟窮人,在那一年,窮人可以撿拾田地中一切的出產。又例如新約雅各書1:27所說那清潔没有玷汚的虔誠,就是看顧在患難中的孤兒寡婦。可見社會關懷是神的心意,亦應是我們的責任。

參考自《舉目》62期許宏度基督徒應否參與社會關懷?

作者:張世傑先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