约书亚记

约书亚记

约书亚记20:1-5
1耶和华晓谕约书亚说:2「你吩咐以色列人说:你们要照着我藉摩西所晓谕你们的,为自己设立逃城,3使那无心而误杀人的,可以逃到那里。这些城可以作你们逃避报血仇人的地方。4那杀人的要逃到这些城中的一座城,站在城门口,将他的事情说给城内的长老们听。他们就把他收进城里,给他地方,使他住在他们中间。5若是报血仇的追了他来,长老不可将他交在报血仇的手里;因为他是素无仇恨,无心杀了人的。」


设立逃城(灵修文章已获「尔道自建」授权使用)

註释:
逃城并非一种新的发明,《出埃及记》21:13-14记载神容许不是蓄意谋杀者一个逃亡的地方。《民数记》35:11-32记载以色列要在约但河东西两岸各设立三座逃城。设立逃城的目的是让犯了误杀罪的人免于被报復而被杀死。不过,那些犯了误杀罪的人到达逃城,需要面对城里会众的审判,决定是否让他进城。若果听过逃亡者的陈词觉得可信的话,就接纳他进城。即使报血仇的人来到,也不能把逃亡者交出。逃亡者不单限于以色列人,亦包括在以色列中间寄居的。逃亡者被收容于逃城内,必须等到大祭司死了才可以回去,这是逃亡者保存性命的代价。《民数记》35:26-27记载若果逃亡者离开逃城,报血仇的人可以杀他。另外,《民数记》35: 32记载逃城的人不能为逃亡者收赎价,让他在大祭司未死以先回去原居地。在逃城逃避报血仇的人,可以变成终身监禁于逃城内,这亦是一种刑罚。

思想:
逃城给予误杀犯一个机会,逃城意思是庇护、接纳。那么,惩罚的目的是否应该包括重新投入社会呢?


牧者分享:
律法是将来美事的影儿,所以神在这里所定的,误杀者可以进「逃城」保命,到「大祭司」死后可以回到本城本家,就是指向「耶稣基督」的救赎,就是我们所接受的福音。从始祖犯罪开始,神就定意要救赎我们,以祂儿子为大祭司,作罪人的中保,将我们完完全全的带到神面前!感谢主!
我们既然有一位已经升入高天尊荣的大祭司,就是 神的儿子耶稣,便当持定所承认的道。 因我们的大祭司并非不能体恤我们的软弱。他也曾凡事受过试探,与我们一样,只是他没有犯罪。所以,我们只管坦然无惧地来到施恩的宝座前,为要得怜恤,蒙恩惠,作随时的帮助。(来4:14-16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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